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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船舶私接旁通管路当场滞留并要求整改

发布时间:2023-02-08 02:01:59  浏览:

  bob(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近日,武汉金口海事处纱帽执法大队在现场登轮检查中,发现停靠在武桥恒庆码头的“润东XX”船舶私接非法旁通管路行为。金口海事处纱帽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轮启动船旗国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船舶实施滞留措施,限期整改。

  2月3日下午,纱帽大队执法人员按照“三查三一律”工作法对辖区船舶电子铅封情况进行筛查,即报港核查、铅封复查、现场核查方式掌握辖区到港船舶铅封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铅封工作,在不影响船舶安全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确保辖区内到港船舶污染物排放铅封应封尽封。

  对到港未铅封船舶采取“三一律”做法,即一律采取零排测试、一律管路检查、一律三铅封,发现“润东XX”轮铅封信息存在异常,于是对该轮进行登轮检查。按照“登轮一次查”要求,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使用“示踪法”检查其生活污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未发现有红色染料出现。

  随后,执法人员深入舱底,检查生活污水管路,发现生活污水储存柜除送岸接收管路外,还有一根管路通向边舱,并在边舱内接入消防管系。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轮启动船旗国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船舶实施滞留措施。

  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海事管理机构鼓励船舶采取“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零排放”处理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上安装的生活污水应急旁通管路、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管路、含油污水达标排放管路处于关闭状态,使用电子铅封条进行现场铅封,或对其盲断部位进行标识,并通过“江船零排”APP录入相关信息,而“润东XX”轮除生活污水储存柜送岸接收管路外,还有一条私接管路接入消防管系,这不仅会影响船舶消防安全,对长江大保护也是一种伤害。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第12篇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结构和设备第3章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中规定:航行于内河水域的船舶,其生活污水不得随意向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应排至接收设施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消毒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往水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薄上如实记载。

  随着长江大保护的深入开展,“零排放”电子铅封的不断推进,大部分船舶能够做到船上存储岸上交付,不乱排乱倒,但仍有极少数船员心存侥幸,偷改管系,企图逃避监管,将污水偷排入江。

  下一步,武汉海事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持续强化现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接旁通管路及生活污水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长江“零排放”。